律师:中午好!
上述个税计算方法中所说的速算扣除数为0、25、125、375、1375、3375、6375等等,这些数字是什么意思?我理解是应缴个税金额,是否正确?
我是在一家国有酒店上班,月工资 1700元、夜班费 200元,补发1-8月累计35天星期日加班费 1615元和4个月的误餐费 366元,扣除保险后工资总额 3782.50元,本月缴纳个税154.25元。
关于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如下:按800元垫底工资除以26天乘以1.5倍等于星期日加班,法定节日是800/26*3倍。
请问律师:本单位对上述两件事情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谢谢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