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公司提出要求加班工资按合同签定的基本工资算,现在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今天去拿了辩答材料,但是他的那个电子考勤记录根本就是假的,我该怎么办???我现在有一份手写的考勤记录,有部门主管的签名,我这个考勤记录可以反驳他的电子考勤记录吗??,在还有我在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2年的,他现在也改了变成3年了,不知道仲裁的时候仲裁长会信那个的??有人帮我出出主意吗,22号就开庭了啊,最主要是那个合同改成3年了,我手里的合同是2年的,到2010年3月2号就合同满的,如果以他改的为准那么我申请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就没有了,帮忙出出主意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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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有时比真的还完整,这要在质证过程中一点一点地敲打出该证据的矛盾之处,而且这些矛盾恰好又能支持或烘托你的主张。也就是说到仲裁员流泪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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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应不会采信公司提供的,因为没有你的签名,且你有反证;关键是合同到底是二年还是三年,要看具体的情况,因为有矛盾,只要是通过质证来让仲裁员相信你的是真的,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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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以你的考勤表对抗对方考勤记录
2、劳动合同期限方面,如果对方的合同是经过修改的,而你的没有经过修改的,从证据角度会采信你的。
如果有条件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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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