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银行2006年4月签订合作协议,规定他人购买甲公司的机械设备如果在此银行办理贷款的话,甲公司提供回购担保,此合作协议的有效期是一年。2007年2月我公司和甲公司签订买卖设备的合同,合同规定是采取向乙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甲公司没有在此合同的担保人一栏中签字,2007年3月我公司和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付了首付后,机械设备于2007年5月运至我公司,后来我公司发现设备有技术缺陷无法正常工作,于是我公司就拒绝向银行付款,甲公司就替我公司付了款,后来甲公司起诉我公司,甲公司和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于2007年4月就已到期,请问回购担保是什么意思?甲公司还是担保人吗?他替我公司付款后能向我公司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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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上没有回购担保这个概念,你说的这种回购担保实际就是甲公司对你公司购买其产品后,你公司已部分按揭贷款的方式向甲公司支付货款,而甲公司对你向银行的贷款,对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在你讲的情况中,如果甲公司给你公司的设备没有任何质量问题,那么在你不向银行还款,而甲公司替你还了款的情况下,甲公司就有向你追索的权利,因为你与银行借款是单纯的借贷关系,银行没有给你担保,甲公司卖给你的产品质量一定合格。所以说银行既然已经将款借给你并按借款合同替你交付了购买产品的货款,你就应当归还银行借款。但是,你购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该如何挽回损失呢?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起诉甲公司违约,要他赔偿你的损失,如果产品的质量有严重的问题,不能使用,达到根本违约的条件,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归还你已支付的全部货款。根据上述分析,如果甲公司已经对你提起诉讼,你公司可以提出反诉;你也可以对甲公司另行提起诉讼。如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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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公司应当尽快起诉乙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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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详细看合同才能给你详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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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不是一两句话说清的,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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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