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与绿卡妻子在美国登记结婚(裸婚),后来09年2月生了个男孩,但我09年3月就与妻子分居,并于2009年10月回国。现准备婚,我们没有财产,唯一的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她说孩子归她,我没有异议,但是她要抚养费,我说,我在国内月薪也就2000元左右,没法付赡养费,所以她就一直拖。。。。。。现我想问,第一:如何与她离婚。第二:赡养费应如何算法。。。。。还有,她现在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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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你现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费,原则上按你工资的20%--30%支付即可,如需法律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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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国外的,另一方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该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通过中美两国之间签署的有关司法协助协定、通过外交途径或者邮寄方式送达;仍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后被告不来参加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赡养费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状况确定,一般不超过需要负担抚养费一方经济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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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国内,诉讼离婚。
建议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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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你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抚养费为你工资收入的20-30%。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如需委托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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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国内起诉离婚,在你的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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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