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骨折开刀. 具体医疗费在1W5左右.对方还要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人身伤害费.药品营养费.护理费 3W5 我想问下.他提出的4个费. 有法律规定么. 合理吗
-
他提出的这些,人身伤害费法律没有规定,只规定了伤残补助金,且是达到伤残等级可有的,至于精神损失,一般的伤害也不需赔偿;具体情况,可电话联系,进一步洽谈。
-
构成伤残即有精神损失费,护理、营养、误工可以要求其做三期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赔偿。因你已购买交强险等保险,调解不成,可让其起诉。
-
有法律依据,至于是否合理,看其伤残等级及实际治疗情况。以上仅供参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