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套公房,甲乙(亲兄弟关系)与90年代初签订协议共同拥有,任何一方出售转让均需得到另一方同意,但未约定各自拥有的比例,如今该房拆迁,面临如何分配补偿金问题,想问下第一:该协议是否有效,第二:对于未约定拥有比例,如果甲独吞补偿款,法院应该如何判?第三:对于以下证据,法院是否能认定(该房屋事实为甲乙各占一半,甲居住面积大于乙,房产证上写的是甲的名字,但房产局每次收使用费的时候,甲乙各交一半,因此每次的交的使用费单据(物证)和收费人员以及借方四邻的都可作为人证,这些证据法院是否能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