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月分在小区二楼购买住房一套,并于2009年10月入住。初购时一楼为车库。其后在我入住前,开发商私自扩建车库,扩建部分向外超出本人阳台约1米,占到全部阳台约四分之三的长度。为保证本人住房内财产和人身安全,我本着邻居和睦相处的原则,经本人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由开发商免费安装防护栏。8月底,防护栏由开发商安装完毕。今年10月13日,开发商又在阳台另四分之一处修建铝合金封闭。我即时告知对方停止修建,但经反复协商无果后,开发商提出防护栏拆除安装由你选择,但他一定会继续修建。目前,封闭已修建完成。
另,因我所购房屋在二楼,且为独户,楼道公摊面积达到18平方米。但在购房之初,开发商已将一楼楼道约8平方米的楼道封闭占用并已对外出售或出租。
请问,根据以上两条是否可以向法院以相邻权侵犯为由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其对改变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