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6月3日在上海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工作性质是长期出差的外贸验货员,长期驻厂。工作地点是浙江平湖。一直到现在公司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平时每天工作9.5小时,7/8/9三个月每天工作13个小时。从未休息过。当初谈的工资是适用期3个月,工资按3000元/月。3个月转正后3500/月。每月电话费是200/月报销。结果:6月的工资是1800多,7月是2000元、8月是2500元、9月是2500元。电话费从来没报过。10/15日突然通知我被解雇了。
请问公司应该怎样补偿我?应该赔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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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证明你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这样的话可以从7月3 日起算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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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要求继续续劳动合同,按约定工资的二倍支付工资,补交社会保险;或要求补发工资,补交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是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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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肯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问题是你现在有多少证据能够证明你所说的?毕竟法庭上还是要讲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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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