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是经人介绍认识的,是今年5月6号领的证.我觉得我们不适合,于是我9月6号就从他家搬出来了,他也没有打电话找过我,后来就发信息说既然不想一起过了,就去把离婚手续办了吧!但是现在他又说要还钱给他,还说先办离婚证,钱可以慢慢还.他们一共给了13800元给我爸,还有就是我下来他爸要我去学会计的学费是2600元.他现在要返还15000元给他.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我是否有返还的义务!

刑事案件
2010-10-14 19:37: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没有规定彩礼一定要还,但彩礼和口头合同差不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男方给付给对方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女方接受了男方的彩礼,即是对婚姻的承诺。如果后来婚姻没成,彩礼一般是要还的。但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不属于返还的范围。一方在实施赠与行为的时候不是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的情况,这种完全自愿赠与物品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赠与女方的钱物;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赠与的钱物;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女双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互相赠与的钱物;
  • 可以返还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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