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20098月6日办理婚礼,给了她家20000元彩礼外加一个将近10000元的镯子。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登记。在2009年12月2日女方提出分手。因为对方情绪激动我暂时答应了,那方第二天把家具拉走了。我后来又登门几次劝解,她母亲也一直努力劝解,后来一直没有结果,在12月20日我同意分手,但是并没有说是否同意她退给我15000元人民币,说再多了就是要她的命。我们也不敢过分相逼。后来在2010年1月12日我接过了一个镯子和5000元。其实我还希望她能回来。后来给她打电话确定不回来了。我决定要回父母的心血钱。结婚双方都花了不少,我家花了将近50000元,我要求对方退回彩礼加上相门饭钱共计17000元。她家在河北,我家在辽宁。我该在哪里起诉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