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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5月18号进入公司的,职务:销售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成是4%计算。每月工资即按照:底薪加本区域月销售额提成的2%加转给别的同事的客户的销售额的2%(此规定是老板口头约定的,有效期为从实施起一年为限)加奖金发放。年底再发放自己区域的另外2%提成。现在,我提出辞职,请问公司是否应该全额结算我的工资。包括提成,和奖金。因为我自己想核算一下提成金额是否正确,问公司索要过销售合同,但是公司不给。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么。我的要求又是否合理?

其它综合
2010-10-14 16: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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