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的,薪酬是按底薪加提成来组成的。公司要求我们在每一套房屋的提成的总和中要提留20%出来,暂时不发放,必须等到该套房屋交房,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后再予以发放。如果是员工提前辞职或者被解除劳动关系,该部分提成公司将不再发放给该员工,并且要求员工签署了一份协议表示同意。目前,我已经和公司协商后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公司决定不发放本人剩余的20%提成控存部分,因为公司已经不再续交各项社保,为了保证社保缴纳的连续性,本人无赖选择了解除合同,而且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中注明双方无债权债务纠纷,请问我还有希望拿到原本属于自己那辛辛苦苦挣来的20%的提成奖金吗?谢谢解答。如果您愿意,也可以代理这个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