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一包工老板处接一家私人屋内墙面来刮瓷粉,私人《房子的主人》给老板8元每平方,老板给我弟弟5元,其中每平方不做活干进3元。在工作结束的最后一天我弟弟从一米多的马凳上摔了下来,当场吐血昏了过去半小时多,经亲人送到医院照片得知是蛛脑膜下腔出血和骨轻微破例,当时通知老板他没有来,第二天他在三追他的情况下他和房子的主人来医院看望了我弟弟,说没有钱两个筹了1000元的医疗费付了,到第三天他又勉强来付了800元,可这远远不够,其余的都是我门自己付的,现在他不会面也不管,请问我门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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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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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要求包工老板和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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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