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我收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发的“缴费通知单(通知单上的日期为10月10日)”,里面包含了7-10月份的物业服务费,公摊电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及10月份的物业服务费滞纳金,现有如下疑问:
从我05年入住之日起,一直由物业公司按季度送达“缴费通知单”,我在“缴费通知单”送达两日之内去物业公司缴纳当季物业费。直至这个季度我收到“7-10月份缴费通知单”,通知单上出现了“未交10月份物业管理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在这之前也没有任何告知业主要在每个月的10日之前缴纳物业费,否则逾期有滞纳金的相关通知,
请问,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滞纳金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