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总公司在上海,分公司在北京。可去年北京的公司部经营了,欠我们6000元款没结。之前的协议说收到货后每月结2000元,但去年9月他们北京的公司不营业了,没注销,还有6000元款就不给我还了,欠款单上是北京的章,可是北京的公司注册的名称和上海的不一样,但一直归上海公司管理的。我去法院了,提供了北京公司法人的联系电话,地址,法院说我不能和法人要钱,直能和公司要,公司现在不经营了,我又不能和人要钱,公司也不会说话啊,真不知道该起诉谁,之前找的律师说可以司法公告,可法院说对法人不能公告,对公司也不行,真郁闷了。都不知道该向谁要钱了。现在要我撤诉,可撤诉我找谁要钱啊?法律到底维护谁的权益的啊???谢谢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