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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阿姨在市区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她的名字,房子给她儿子和儿媳住着,2001年7月的儿子因癌症死亡,儿媳在2001年底没有经过她同意把房子给卖了。由于我阿姨一直住在别的地方不知道,今年来了到房产中心查,才发现房子已经卖了,房产中心人员说,因为有委托书。 因为她更本没有写过什么委托书,所以说这委托书是她儿媳伪造的,请问是不是可以收回该房子

婚姻家庭
2008-04-03 11:01:2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这种委托书一般是要求公证处公证的,不管怎么说房产中心在过户登记中有审查不严的过错。
    2、可依法申请撤销登记,如房产中心不愿,可提起行政诉讼。
    3、建议立即委托律师办理。
  • 尽快主张无效,先找房管部门正式交涉,看情况再定。
  • 因为我阿姨买房子的时候户口也转到了市区,这样一来房子都没有了,户口也不知道算那里了.她不想要钱,想要房子,该如何.
  • 起诉,要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 可行政诉讼,不过同时也可以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难度小。
  • 一般继承之后的房屋出卖是需要公证的,不知他的委托书是否公证过,这类情况如已经过户只能要求其儿媳赔偿。
  • 1、这种委托书一般是要求公证处公证的,不管怎么说房产中心在过户登记中有审查不严的过错。 2、可依法申请撤销登记,如房产中心不愿,可提起行政诉讼。 3、建议立即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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