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间铺面一手房东租与二手房东,二手房东又租与三手房东。但都没有合同,现这个铺面起了纠纷,一手二手房东都不在上海,他们都写了一份书面证明:一手房东证明是租给二手房东的,二手房东证明是租与三手房东的,他们都把这份书面证明传真给三手房东,请问这样的书面证明传真在法律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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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这份传真起什么作用?如果上面有一二手房东的有效签名或盖章,在证明三手房东拥有承租权这一事实方面是有效的。但因为没有合同,对承租期限、租金、维修责任、违约责任这些内容都没有约定,权利义务实际上处于非常不稳定的状态(特别是承租期限,一房东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如果您想从三手房东处承租该铺面是有风险的。如果您本人就是三手房东,则建议您尽快与一手房东直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如您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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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件的证明效力没有原件的证明效力高,故要求他们将书写的原件给三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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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