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一家工厂里上班,我们是合伙经营关系,后来离开工厂,离开前双方有协议书,有欠条,上面写明从什么时间终止合作关系,并一次性只付我多少钱,打的还有一个欠条。后来对方在还款时又找出以前在工厂里本人打的欠条,要求我返还以前的欠款,但那是在我从工厂离开以前的,离开时工厂给我打的有欠款,而且离开的时候有口头上的说明以前的账目不再追究,不知道我在工厂以前打的欠条是否从法律角度上生效?对方要求我返还以前的欠款,是否应该返还以前的欠款?
-
如果仅仅是口头上的,还需要证据来证明,可以试试现在再个这个人沟通下,能不能录音证明当初口头上的承诺
至于欠条,除非是过了诉讼时效,否则欠条本身还是有效的
-
口头上的债务免除无法证明,除非你的债务已经过了时效,否则仍要偿还。
-
如果有证据证明口头上说明以前的账目不再追究,你不必返还,但欠条是本身是有效的,如果你没证据证明,那么你应当返还。可以电话详细咨询我。
-
有口头上的说明以前的账目不再追究的 证据即可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