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7年到公司上班的,2006年后公司管理混乱,没与我们签劳动合同。今年9月20日,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我:因公司大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被工商局撤消变更登记,已得到消息公司与工商局的行政官司肯定输了,大股东要换人,公司面临清盘,公司决定停产,关门,解散员工。叫我不用上班了。10月8日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决定从2010年9月3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13个月工资。与我一同被炒的有21名员工,工龄有几个月到十四年的。2008年后都没签劳动合同。
根据新的劳动法,我们能得到什么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
你们尽快申请仲裁。如果公司确实破产,那么依法员工的工资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之内。具体电话咨询
-
这个你们可以先申请仲裁。如果公司确实破产,那么依法员工的工资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之内。所以你们尽快申请仲裁。
-
是否属于经营困难,有没有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都是需要讨论的问题,如果公司的说法不能成立,那么就属于非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们双倍赔偿。
另外,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由于仲裁时效只有一年,并且现在深圳的做法是只保护一年的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的双倍工资,所以不能就此再主张双倍工资。但是,按法律规定你们这样的情况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公司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你们属于优先留用的人员。
综上,可与律师面谈,及时收集证据,申请仲裁。
-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经营不善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按照工龄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已经支付,符合法律规定;另外未签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但估计已经超出时效,可能要不到了。
-
公司在解除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已经是赔偿了,至于没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时效已经过了,你们提出劳动仲裁会被驳回。
-
13个月工资补偿,可以,尽快办理。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过了时效。
-
你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经营不善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按照工龄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已经支付,符合法律规定;另外未签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但估计已经超出时效,可能要不到了。
-
建议你们先拿补偿,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08年2月1日起,可要求双倍工资。
2、应按每一年工龄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
-
双倍工资,尽快申请仲裁。
-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