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前几天与中介和卖房人(注:非房主)签了购房意向书(中介提供),并已交了5000定金。但后来我去该小区询问得知,卖房人是另一中介公司专门倒卖房子的,所以我不想买这房子了。在签合同时,合同注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卖房人,并非房产证真正的房主。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我可以拿这个条款为由起诉此合同无效吗?
现在我非常生气,中介合起伙来欺骗我们消费者,要知道,房子对我们80后特别是农村走出来的意义。现在卖房人说完全可以过户,但我提出必须见到他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我不想买这个房子,还有其他好的理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