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对方是乙方。
我以公司名义和对方签订网站制作合同,对方是以工作室名义和我签订。
10月26日签订制作合同,并且当时支付了4500元的首付款。十一国庆7天休息,截止到昨天网站开发没有按照预期制作完成,对方昨天突然说制作不了我要求的网站,要求终止合同,并且我也发现对方的技术不能够胜任(合同中有条约规定我发现对方技术不足以胜任该网站制作,有权力终止合同。但是未标明终止后首付款如何处理)。我当时要求其全额退款,但是对方只准备退还我2000元。
经后来核查,他使用的工作室合同章并未在工商局网站查询到工作室名称,合同中的地址也是虚假地址。
此人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首付款分为两次付清,第一次2000元的付款有收据,第二次付款是银行转帐。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目前是否能够全额要回自己的款项,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赔付我和他合作期间的公司成本。
他的虚假地址和虚假合同章是否构成诈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