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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一直纠结着我。他是离异我未婚,由于生活琐事我们当时没办结婚证。孩子出生后,他一直拖延,迟迟不上户口,直到孩子上小学,他还是找借口推脱,眼看孩子没户口不能在京上学,我只好送孩子回老家有我父母照顾上学(不管怎么说 不能把孩子的学业耽误了)。由于生活所迫,我离开他 ,开始在北京打工抚养孩子,我一直跟他商量给孩子上户口的事,他一直推脱说在外地,回来就办。十年了,孩子等不起啊 再这样耽误下去会误了孩子的一生。我也跟他说过他可以回来,我跟他领个结婚证吧孩子户口上了 再去办离婚,互不耽误,他还是托 甚至连电话也不接 我只能去起诉他。 请律师给我支个招吧.拜托

民事相关
2010-10-11 14:00: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起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可以电话详细咨询我。
  • 你好,登记户口不是孩子父亲的义务,是公安局的义务。你如果不是北京户口的话,那孩子不能在北京落户,即使孩子的父亲是北京户口,因为是非婚生子,也无法在北京落户。你可以让孩子在你老家落户,如果老家的公安局也不给你登记,你可以去起诉公安。子女随父入户



    (一)受理条件:

    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

    2.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批准后办理。(超生、非婚生的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后上报市局批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 可以起诉要求女儿的父亲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