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协议离的婚,19岁的儿子归他,当时福星小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书上规定房子归儿子,因当时房子未满5年,在2010年满5年后去过户给儿子时,因要交一笔税金决得不合算,他自愿决定先过户到我的名下,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我现在买房贷了一笔款,我想把福星小区的房子出租还贷款,我提出要他搬走,他不肯我该怎么办.我能要求他搬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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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没有另外书面约定,你对该房不得......,那么,是他自愿过户给你的,就说明你才是房主,你当然可以到法院起诉,让他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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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产权人,你可以直接起诉要他出户!
如果还不清楚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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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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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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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