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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1年进纺织厂从事统计工作,当时的工厂属于集体所有,到1995年转制成私企,老板要求平时有空的话就要下车间干活,正是因为这样有一次干活的时候不小心弄伤了眼睛并且动了手术,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现在视力只有0.2并且一直在用药。本人在厂里工作差不多有20年了,20年来厂里从来没有休息的,就过年放一段时间,也没有加班工资。老板现在想用自己的亲戚来做统计工作,就让我一直待在车间的流水线上做操作工,本人现在也快50岁了,病也很多,身体根本承受不了,但老板的意思是想做就做,不想做的话就回家,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公司企业
2010-10-11 10: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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