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属于单位发放的遗属困难补助金,单位以困难为由每年只发放六个月,其余的一直拖欠着,到现在为止以欠四年多的补助金了,去年和今年我找过两次县信访局和县社(公司的上级单位),他们也说单位确实困难,让我带县委的信去和单位协商,尽量能多给点,两次共给了七个月的,现在还欠四年的。我想咨询律师:如果单位真的困难就可以拖欠遗属困难补助金吗?听说单位面临倒闭,只是不知什么情况占地,不允许单位破产,如果单位以后不存在了,所欠的遗属困难补助金和以后的遗属困难补助金会随单位消失而消失吗?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继承
2010-10-10 22:24: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