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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我没有工作,丈夫1998年去世后,其单位一直给我发放遗属困难补助,该单位在2002年进行了改制,直到现在每月困难补助都是90元。近来,我才了解到鲁劳社[2003]34号、鲁劳社[2007]9号文早就调整困难补助标准到170元、220元,文件明确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已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统筹项目的,由企业从原渠道列支,但丈夫单位却以改制为由,拒绝未给我调整。恳求律师帮助,我应该怎么办?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打官司提高遗属生活补助,并补足这几年少发的差额部分?如果打官司,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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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1 13:53: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