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产权(无其他共有人),在交易过程中,她的丈夫一直没有出现,也没有向我们提供婚姻证明,一直都是带一个异性朋友过来操作这个事情,我们都以为他就是业主的配偶,今天问起来,才知道不是,目前,珠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经办理了过户,但是我们感觉不保险,如果这是她的婚后财产,她丈夫一直没出现,假如她丈夫以后再闹起来说他以前不知情,请问我的房产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请问一旦他丈夫日后以不知情情况起诉说房产交易无效的话,我该怎么办?现在我已经拿到房产交易中心开出的领证证明,首期款也已经付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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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会保护善意第三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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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感谢各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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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问题也应该由她承担责任,和你无关,放心办理该办的手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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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与我相似,先想法把钱拿回来,房子就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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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如果只有女方本人的名字,而且也已办理了过户手续,应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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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继续办下去!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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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