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个月前我一朋友去应聘了成都旅游中心下面的咨询点服务人员的工作,当时应聘人是一位自称“蓓姐”的女人,说的是实习期一个月,上两天休一天。工资九百,而且没有提成。想想先干着反正一个月实习期。但是最后上满一个月了又说,当时说错了,实习期是三个月了,而其也是一周休一天了,变化之大,令人瞠目。而且中间还有中秋国庆,都安排了几天加班,你说过节没有福利也还想的通,实习生嘛,最后连加班工资就没有。 所以关于这个问题,很是气恼。难道现在实习生就这么的任人欺骗,所以想咨询一下,针对这个事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找哪里去反映。

劳动纠纷
2010-10-10 07: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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