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和我合伙开了一个广告制作小店,不到三月我和他合不来就散伙了,算完帐后他欠我5200元当月时给了我1500元,还欠我3700元,欠条写的是每月按他店里的情况还我一部分,我前两个月和他要他说没钱还我,可连续三个月了他都说没钱,我想他要是还不还我钱我就拿他店里的东西,我想问一下我拿他店里的东西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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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能和你协商解决还款事项,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拿人家的东西要经过对方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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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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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要回,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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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块钱的事建议协商解决。拿他店里的东西要经他同意,并约定好抵偿多少现金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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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强行拿去他人其他财产的权利,但经对方同意除外。
还是和对方好好协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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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要求其还钱,但不能强行拿他的东西。如果对方自愿将货物冲抵欠款则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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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拿他店里东西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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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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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