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今年的3月1号到塘沽的一家私企工作。面试的时候,跟我说好的试用期三个也,三个月只用1000元的基本工资,三个月后有奖金,奖金看这个月的工作完成情况而定。从500-800元不等。试用期后上保险签合同。三个月后把我从内勤的工作调到仓库工作。我们的奖金是两个月发一次。七月份的时候我因为鼻炎做了手术,共花费医药费13000多元。因为公司没给我上保险,我全部是自费的。出院后八月份我们开了奖金,我只开了400元,我找到我们的老总和他谈工资和保险的事,他让找副总,副总说的签合同,前三年的,但是我问他甚么时候签他说等他不忙的时候,之前我的同事来公司已经看一年了,到现在也没上保险,他一直拖着说没时间。九月份我们又发奖金了,因为完成了任务,同事都开了800元的,我只开了500元。因为我找了他两次,对他们表现的很不满。现在他又找了个人,想把我辞了,我该怎没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