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将房子租给他人使用,09年的时候,房客和我说家里有困难,和我协商房租延期一段时间交给我,我看房客也比较可怜,就同意了。结果房客拖欠了我三个季度房租后失踪,任何联系方式都联系不到。今年7月时,在房客失踪一年的时候,我忍无可忍,找到了110开锁公司将门打开。发现里边有遗留下来的物品如干,估计价值在5000元左右。今年9月份的时候,我已将此房屋出售,请问屋子里的东西应该怎么处理?房子11月份就要交房了,交房之前肯定不能放在屋子里了,我又没有其他的地点可以存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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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证后变卖!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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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