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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已去世,家中有四个女儿,老三1957年刚出生没多长时间就抱给邻居抚养,邻居夫妻没有生育能力,老三户口在邻居家里,与邻居以父母相称,与亲生父母以阿姨和姨夫相称,老三从小与亲生父母和姐妹都有来往,在亲生父母生病期间老三也和其他子女一样,轮班照顾老人,现亲生父母的房子已经卖了,老人没有遗嘱,老三从小抱给邻居抚养,有没有遗产的继承权?老三如果有继承权的话,四个女儿按什么比例来分配?

继承
2010-10-08 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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