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年10月5日,我们在**家园一期11号楼看了套房子,觉得比较合适,于是与常先生互相留了电话(当时,常先生一家三口都在家)。第二天,接到常先生的电话,告知说理工大学的要买他家的房子,于是当天晚上我和姐姐就到常先生家里,当时谈到房子以56万成交,其中的个人所得税及所有的费用都由我们承担。当时没带那么多钱,常先生驱车到我妈家取了3000元定金,并写了收条,并约定10月20日之前把预付款交齐。家里都很高兴,各处筹集钱款,打算先付36万现款,再用公积金贷款20万。10月8日早,忽然收到常先生的短信,说事情有变化,让我和我姐带着收条到他那去一趟,我马上给常先生去个电话,他说房子不卖了,说她的岳父说要把搬到这个房子去住,我说这事可不是闹着玩的事,我家已经把首付的钱取了出来,瑞家中介我们也基本打好招呼,就等着签合同交首付了。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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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上写的是否是定金,如果是要适用定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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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返还定金,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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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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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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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如需详询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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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