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1997年建的,二层半,基底面积约70方。建好后卖了给A女士。后来A女士领了证(国有土地证)A女士的名字。2003年年头,因为A女士全家移民到香港,所以A女士的爸爸“四公”(约92岁)就拿主意卖回给我。由于当时很穷,所以我只能支付26000元,后来对方也答应了。我就向我妹妹借款10000元,先让“四公”带到香港给A女士。到过了差不多一个月左右,才把剩下的16000元让“四公”带到香港给A女士。这时候就让A女士签了一张纸,当时A女士只是签了名字却没有按手指毛也没有去公证。后来我曾多次要求她回来转名,她却一直没有回来。
现在,A女士突然跟“四公”说:“我要要回那栋房子,因为那是我的名字。我要用回来养老。”(我说:不可能给回她)她说:“不让给我就法庭见吧!”(我说:见就见,我不怕)现在她又说:“除非我给她十万,因为当时卖得太便宜了。”
我想请您们帮帮我好吗?这栋房子我已经给我儿子、媳妇了,他们也已经生小孩了。我请您们帮帮我,我这样子跟A女士打官司,我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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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与A女士打官司,胜算的机会比较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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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来电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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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较为复杂,现在房产仍登记在A的名下,具体诉讼操作可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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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没写是楼款.要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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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胜算,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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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由于你有当时A女士的证据,胜算比较大的,具体可电话咨询田律师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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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