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x是学校食堂的管理员,不幸于今年8月病故,因太过突然,来不及交代什么。事后程妻在整理丈夫遗物,发现了一张借条,是黄某写给程明的,内容具体注明黄某借到程明现金额,有大小写额,借款人和日期,日期是08年的。程妻在丈夫手机中找到了黄某的电话号码,并打电话向黄某追款,但黄某讲这笔款他早就还了,程妻问:“既然你还钱,借条怎么还在这?”黄某分辩没空来拿借条。程妻讲:“那不是理由,一万多元的,不是一百元?你还钱了,不可能不追回借条的?”后来程妻又打电话追问,黄某表示那是他借学校食堂的钱,早就还了,还讲他有银行回单。哦,前面提学校食堂到李x是学校食堂的管理员,在他的记录本里注明什么人借了学校食堂的款额,还否,其中有黄某09年1月借了2万元建围墙,已还1万。与借条的日期不同,请问:如果程向妻法院起诉黄某,能胜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