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所公立的学校已当了三年的编外老师,合同是一年一年签的,每年签到7月4日,然后再9月1日再跟我签。按合同规定下一学年要不要我是提前一个月要通知我的。没通知我,后来8月份我又问了校长,他说“继续聘用”。所以开学我去了,我以为9月1日,合同会跟我签的,因为他说过。没想到碰到领导轮换,新校长上任了,而我工作到9月中旬,新校长就把我辞退了,这下我该怎么办???他就说补偿我半个月或 1个月的经济补贴,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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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首先应分清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建议持相关材料面询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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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你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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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裁决起诉,诉讼、仲裁专业,建议您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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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并且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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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编外教师,与单位形成的协议属于劳动合同而非人事协议,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一年一签,表明你在2008年后已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10年第三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只要你没有提出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张,单位应无条件与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目前的做法已违法,你可提出以下主张:
1、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上班,同时赔偿未安排工作期间的工资损失。
2、如不想在该单位继续上班,可要求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要求单位赔偿,至少可赔偿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三、新校长提出的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不要同意。如提出第一种主张单位显得被动,提第二种主要是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如何维权请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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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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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