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团2010年10月2日厦门二天游,游费500元,无签定合同,只开收据一张。约定2日清晨5点于旅行社门口集合出发,我于2日5点准时到达约定点,却发现旅行社所雇大巴车已出发,因车上并无旅行社工作人员,所以未曾清点人数就走了。我到达后发现车已走后,在该地苦等了一小时与旅行社联系,最终得到答复为车已走远,要我自己打的去追,给我拒绝,最终还是未能成行,事后找旅行社交涉,但旅行社领导不出面与我协商,只派工作人员告知我只退还我游费500元,拒绝赔付我的时间和精神损失,连赔礼道赚都没有,且态度强硬不佳,请问我除了退还500元游费之外,还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吗?请问如果旅行社不肯赔偿的话,我是否可以投诉或起诉旅行社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