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伯伯一家3口15年前全家去美国继承遗产,取得美国公民资格,留下我奶奶一个人在上海!我父亲为照顾奶奶,53岁的年龄离开南京国有单位,并放弃了单位分配的2室1厅的住房,带着我回到上海!奶奶在上海虹口区四川北路有一套老式公共租赁房,户口簿里有奶奶,我父亲,我的名字,奶奶是户主!大伯伯一家在美国过着富裕的生活,一直没有来往!前几年,我父亲车祸去世,该租赁房只有我和奶奶的户口,奶奶仍然是户主!最近奶奶96岁病危,大伯一家忽然提出,该租赁房,他们家有份!
我非常气愤,当初,父亲来上海,出于孝心,当然奶奶有这套租赁房,也是个原因,否则不会53岁放弃南京的2室1厅!两手空空来上海!因为父亲突然去世,大伯伯继承着美国财产,也打起了这套公共租赁房的主义!他们家认为,这套房子有价值,是属于遗产,大伯伯和我父亲是继承人,理应分得一半!
请问律师,他们有权继承这套公共租赁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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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租赁房是不能继承的,但对你较为有利,你可以要求奶奶生前,变更你为承租人。你大伯伯不具有该房同住人资格。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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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是不能继承的!但可以变更你父亲为承租人。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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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屋只有居住权、出租权和转让权,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新的承租人必须在该房的共同居住人中间产生。户口在房中,且原承租人去世时已在房屋中居住超过一年的人,为共同居住人。因此你大伯不符合成为新的房屋承租人的条件,也不能继承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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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伯的说法不能成立。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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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