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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小表妹今年5岁,在幼儿园和小朋友玩的时候被同学用铅笔戳到了眼睛,造成眼角膜穿孔,我们是河南的,在浙江打工,请问一下这种事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民事相关
2010-10-06 17:46: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划分受害人、加害人、园方分别的责任后才涉及赔偿问题
  • 首先应当视实际情况划分受害人、加害人、园方分别的责任,之后才波及赔偿事宜。
  • 1、赔偿主体
    (1)施暴小孩的监护人;(2)幼儿园(除非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幼儿园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7)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8)精神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知道你小表妹是在什么地方上幼儿园受到的伤害,也不知道你小表妹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更不知道是在什么时间受到的伤害。由于发生伤害的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户籍不同,计算出来的结果就大不相同。因此,建议你在侵权地找律师咨询。
  • 要看孩子的视力是否受到影响,也就是看伤残等级如何,根据伤残等级才能具体算出赔偿金额。还是比较复杂,律师不可能不知道具体案情就给你算出来,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 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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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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