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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按照老师的要求在教室捡垃圾(纸片),当时他钻进桌子下面,腿伸在桌子外面的地上(走廊位置),一个女同学绊到他腿上摔倒(不是因为他伸腿绊到了女同学,而是趴在那儿捡垃圾,女同学绊到了他腿上,他看不到),伤到头部,经检查只是外伤,淤血较重,无破损。现在正在治疗:ct、吃药、输水........ 请问:1.我的孩子(家长)应该负什么责任? 2.治疗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3.学校应该负什么责任? 4.如果我的孩子(家长)应该承担其中的某些责任,怎样一次性的处理完毕,避免在这件事上无休止的纠缠。 谢谢!

民事相关
2009-11-30 19:31: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孩子按照老师的要求在教室捡垃圾钻进桌子下面,腿伸在桌子外面的地上,同学绊到他腿上摔倒受伤。根据该案情,可以断定你孩子是按照老师的安排进行工作,其实施过程中没有过错因此:1、孩子(家长)不负法律责任。2、治疗费用应该由该同学自己与学校分担。3、假如孩子(家长)应该承担其中的某些道义上的责任,可以共同三方协商具体数额,通过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并载明为一次性解决即可。
  • 赔偿主要看你孩子有没有过错。通过你的反映可以看出,你孩子是没有过错的。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