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于2008年10月7号登记结婚,婚期我父母给了我5万元嫁妆钱,其中2万元于我父亲的工资卡里购买家电(日期为2008年10月4号),剩余的3万元存入我个人的帐户(一部分钱购买家电,家电共计花费3万元)。后来家里亲戚也给了我1.5万元。还有我父母给的1万元改口前,和他父母给的一万元改口前。他父母在结婚前给了我3.2万的彩礼钱。2009年3月他提出离婚,要求退还他3.2万彩礼钱,并要求分割存款5万元,其中一万元我购买了个人保险。
请问,我父母给我的嫁妆钱算不算是婚期财产。如果不算,这些钱应该怎样分配。
2.在2009年3月我离开他家后,发现他有性病(尖锐湿疹)后来找到了他的病历本,头次就诊时间是2008年12月7号,在我们结婚后2个月,我一直不之情,还在2008年12月份做了孕前检查。
请问他这个病算不算是性病,他的隐瞒是否算是过错方。这算不算是婚前就有性病,这个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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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的嫁妆属于个人财产
彩礼不用退
隐瞒性病,性病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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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你说的嫁妆,取得在结婚登记之前的就属于婚前财产。
其次,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先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再次,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对于其有病,头次看病时在你们结婚后,然后故意隐瞒你,你可以在提起离婚的同时,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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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婚前约定是嫁妆应属于婚前财产。2、彩礼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不用返还。3、如在结婚前对方明知自己有性病还隐瞒病情与你结婚。并对你造成伤害,你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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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返还彩礼,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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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是婚前就有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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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钱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与他分割。彩礼钱既已登记并共同生活就不退了。
算是性病,隐瞒是有过错,但你的证据不能证明婚前就存在,也不能因此就是无效婚姻。
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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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退还彩礼是没有依据的,这种病是性病,会传染的!你们可以协商处理财产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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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