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们好,因为男方有外遇和家暴原因,我已经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家有一13岁男孩和一套产权证上祖孙3代的房产,(爷爷,儿子和孙子)。现在离婚正在进行中,我要求要孩子的抚养权和我对于房产(现老公占有比例三分之一的份额)进行分割或折价补偿。房子是他家出钱在孩子3岁后卖了原婚房后买的,原婚房是婚前买的。但我手上有现老公曾经商业贷款10万的凭据。(房子买时30多万)可能男方找到法院的人,现在法官处处维护他家的利益,调解了3次,男方要求要孩子的抚养权,只有在孩子的抚养权给了他以后,才肯给我30万补偿款,(现居住房子价值200多万),因为他在家不停的找茬影响孩子学习,我已经选择搬家租房住。法官说:男方家有想法,怕儿子的抚养权给你后,孩子成年后,因为产权证上有孩子的份额,怕到时候男方什么都没了,人财两空。我有些不明白的是: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如果给男方了,对男方和我有什么利弊?如果我不放弃抚养权的话,是否只有在析产后确定份额再离婚?我怎样才能利益最大化?
-
你好,孩子已经满十周岁,可以自己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房屋根据登记权利人的名字确定份额,如果孩子奶奶还在,范围应当分割为五份,你分割其中五分之一。如果调解方案你不能接受,法院不会强行做出调解书的。孩子的财产归宿于孩子,父母无权处分。
-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
建议找律师实际操作,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及离婚及财产处理,对证据的利用很关键.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