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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本月的25和我们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他将所欠职工的以往年度的加班工资也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因为这笔加班费是以往好几年的,只是在今年的三月份才补发给职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这部分收入是否应该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范围之内)我想问:这种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其它综合
2010-10-01 00:33: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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