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妈妈生前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她爷爷公司分的房子(有职工买房优惠政策),当时她妈妈购得此房花了5万,但由于是用她爷爷的工龄买的优惠房,所以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爷爷的名字,后来她妈妈因故去世,而房产证却没有更名,原本他们都住在她爷爷的一套房子里,后来她爸爸再婚,后妈搬进来后她就去了她妈妈买的那套房子里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现在爷爷奶奶身体不好了,她小姑(爷爷的小女儿)就提出想要继承这套她妈妈买的房子。而爷爷的意思是想要把房子等分给他的孩子们。我朋友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权利继承这套房子或房子的一部分,如果打官司的话需要哪些证据和条件?请有办法的朋友多支支招儿!毕竟如果这套房子她得不到就不知道应该去哪里住了(她爸爸和后妈和后妈的孩子住在一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