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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于福州市场服务中心要求下,交纳5000元现金作为股金,成为福州市场经营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该公司当年8月份在工商部门有注册。第二年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服务中心也不组织清算,也不公布财产状况,但中心领导缴交的股金都全额退回,而我们职工却无法退回。当时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有市场等,不存在资不抵债,因为土地一直在增值。我们觉得中心在私分财产,侵犯我们的权利,请问,我们拿着股份证明,应如何维权?

刑事案件
2010-09-29 15: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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