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原来是国营企业的一名职工,企业状况一直欠佳,故一直未给我办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账户,更谈不上为我交纳了。其他老职工的公积金也都欠交。后来企业被迫改制为民营企业,所欠职工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也作为债务由改制后公司承担。我也与改制后的公司重签了合同。但直到我从改制后的公司辞职,换了一家新单位,他们仍为给我补交公积金。我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离职人员他们不受理投诉,而且我有了新公司,新的公积金账户,老公司没法给我补交,让我们双方协商解决。我多次找原单位索要这笔债务,让他们以现金的方式补偿我,可他们一直置之不理。我想请问律师:一、法院不受理公积金我知道,如果我把原单位欠我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作为改制后公司必须承担的债务来起诉原单位,法院会受理吗?二、如果我委托讨债公司为我讨回这笔债务,讨债公司的行为,我作为债权人会承担责任吗(即使我和讨债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注明讨债公司必须以合法的途径为我讨回这笔债务)?【我害怕讨债公司会乱来,但我又很想追回这笔债务,我是投诉无门啊!恳请律师一定要帮帮我,给我出出主意,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