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午六点钟,我媳妇,因为,说了别人一句难听话,被俩个女的打了, 我听到后,回来,想和她们理伦,问谁打了,我媳妇,其中两名女子.当中的一名,过来用手打了我肩部一下,我顺势,就踢了她肚子一脚,然后,她报警了,之后,住院了,做了法医,建定,轻微伤,说花医药费,三千多,住了半个月,我媳妇也受伤了,在大医院,花了四百. 之后,那名女子,让我培她.医疗费.三千,还有务工费. 有人证明,我媳妇是她俩打的. 我想问,是否应该.赔她这两项费用. 如果通过法院会是什么样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