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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6月22日入职一家湖州地板公司,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职务为董事长助理兼产品经理。由于9月26日晚21点与同事喝酒后发生争执,有推搡动作,后被同事拉开。第二天,公司老板以我们两名员工打架致使公司信誉及老板个人名誉受损为由,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我提交辞职报告。9月28日公司财务负责人给我打来电话,要我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9月份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我经济补偿,如果可以,我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经济补偿

合同纠纷
2010-09-28 18: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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