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能和房地产商欺负业主吗。
我在2010.3.16买了一栋房屋,是二手房,买房的时候因证件还没有办好,所以我们写了一式三分的契约。我,对方,中介,各一分,契约有对方的父母和本人签字和盖手印,还写明房屋和空地一起,对方买房的时间是2008.5.20.然而我买的时间是2010.3.6.我的装修的时间是2010.6.1.等我2010.9.14.我花园做了一半突然。2010-9-18物业叫我停工,我也和物业签合同。他们一共收了我物业管理费一共4100多。我就是想不通物业和业主是什么关系。要和开发商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这件事我因该到那里去说理,最气的是房子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的,围墙也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的,然而这围墙做好很长一段时间,隔壁家的房屋还没盖,如果有错应该在他们盖房屋时就把地要回去,也不会几年后,等我花园做了一半说地是他的,我不知道物业和开发商搞的是什么鬼,谁能帮我回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