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个员工已经过了两个月的试用期,不过老板觉得还要考核一下,所以就没有给她转正,现在又过了一个月了,想请教如下问题
1、如果员工到时候自动离职,她要告公司的话,要赔多少钱,
2、如果到时候公司与她签合同,合同期限怎么写。如果是写当天签合同的日期起,到时候员工离职的话,她如果要告公司在她进公司起那个月没跟她签合同的话,会有效吗?到时候公司是不是有得支付赔偿金
3、如果到时候员工拒绝签订的话,那公司要赔多少钱,是不是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都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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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2.期限是可以协商的,未最大限度防范风险建议从入职开始
3 拒绝签订,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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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工资,数额为试用期的工资的两倍为经济补偿,另外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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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赔两个月工资,别担心。如果他肯签的话,把签字日前往前写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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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